夏威夷的椰樹為何不結果
來源:央視網
度假天堂夏威夷,這里除了陽光、沙灘和美女,綿延不絕的椰樹林也是使它聞名于世的原因之一,但奇怪的是,這里所有的椰子樹都不結果。這其中緣由還要追溯到上個世紀60年代。
某一天,一位美國游客躺在椰子樹下享受沙灘美景,被一顆被海風吹落的椰子砸中,當場命喪黃泉。這個死者是位富商,并且有一個精通民事訴訟的律師弟弟。他弟弟將那棵椰子樹的所有者夏威夷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以政府對其管理范圍內的椰子樹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為由,要求夏威夷州政府向死者家屬賠償1億美金。
在庭審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師提出了兩條辯護理由,認為政府對此事件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一是這件事根本屬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件。因為,海風屬于自然力,它什么時候吹來誰也說不準。
二是對于此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早已在各處明顯的地方豎立了警示牌,敬告游客小心椰子、遠離椰樹,已盡到了提醒義務。
他本以為提出了有力的辯護理由,哪知道就在這兩條理由中蘊涵著顛覆自身的邏輯因素,恰恰被死者的弟弟從中抓住了反擊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對不可抗力的理解有問題。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或即使可以預測而依靠人力也無法抵御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等等。而夏威夷海灘常年有季風吹拂,時時有海風吹過,日日有椰子落下,并非不可預見;而且,椰子的落下也不是不可防御的。
第二,夏威夷州政府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又恰恰表明事情的可預測性,他們是知道危險性的,只是采取的防御措施不得力,除了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防止游客被椰子傷害的辦法肯定是有的,只是沒用心去做,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第三,在椰子樹下豎立警示牌的做法并非是對游客的保護,而是對游客權利和自由的一種侵犯!夏威夷州政府在廣告中大肆宣傳海濱的美景,但并未提及椰子落下的地方不可以靠近。當游客聽信這些廣告前來旅游時,如果因為這些警示牌而處處不能靠近,那么,旅游本身也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這種做法是在侵犯消費者應有的自由和權利,為其管理的疏忽推卸責任。
而審理本案的法官在最后宣判中這樣陳述道:自由至上是美國的立國之本,是美利堅民族自開天辟地以來一貫珍視的民族傳統,它代表了美國文化的一貫精神,因而由美國憲法明文加以確認。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職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使憲法精神蒙垢。致使游客身亡,理應判罰,對死難者家屬作一個合理賠償。而死難者家屬索賠1億美元則屬過分要求。因此,判罰夏威夷州政府賠償原告人1000萬美元。
判決下來后,夏威夷州政府當然不服,他們歷時幾年,層層上訴。但意想不到的是,各級法院眾口一詞,全部維持一審判決。最后,夏威夷州政府只好忍痛賠償了1000萬美元。
許多游客得知此事后,紛紛躺在椰子樹下,等著椰子掉下來砸傷自己。夏威夷州政府出于無奈,只好專門成立了一支砍椰子的隊伍,專門負責砍去所有椰樹上的椰子。自此以后,夏威夷的椰子樹上再也看不到成熟的椰子了,成了不結果的椰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