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運生主任代理崔永元 與方舟子名譽權糾紛案開庭審理
2014年7月23日上午,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我所主任岳運生律師作為崔永元代理人參加庭審。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1)涉案微博言論是否涉及公眾人物及公眾利益;〔2〕公眾人物在發表言論時應盡到怎樣的注意義務;〔3〕發表言論時是否有惡意;(4)雙方言論是否違背了討論公共話題時應遵循的討論規則;(5)是否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界限;(6)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我所主任岳運生律師作為該案本訴的代理人,圍繞該爭議焦點,與對方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我方主要認為:崔永元作為公眾人物,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轉基因問題發表微博進行討論和合理質疑,是為了讓公眾更多了解轉基因的相關知識,維護公眾的知情權,但在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討論中,方舟子首先發微博攻擊崔永元,且用語愈來愈出格,其對該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整個事件中,崔永元所發微博在討論公共話題時是負責任的、合理的、非惡意的,具有合理依據且符合常識,其用語既不構成侮辱也不構成誹謗,沒有超出法律的界限,屬于言論自由下的合理質疑,不會侵犯方舟子的名譽權,更不會給方舟子造成實質損害。
在庭審中,方舟子夫婦是否在美國購買房產也成為該案的主要爭議事實之一,但方舟子的代理人對該問題拒不回答。經過法庭允許,我方通過主動發問的方式詢問方舟子的代理人,關于在美國加州圣地亞哥資產管理局出具的經公證、認證的房產文書上的簽名是否為方舟子所簽,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主動提示法官:對于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不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通過依法及時發問,還原了案件的事實,實現了良好的庭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