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2929 添加時間:2006-6-8 22:34:27
自2005年3月8日起,我所岳成律師陸續回訪了中國外文出版事業發行局及其所屬的各單位(詳見附表,另,外文出版紙張公司、外文局教育服務中心二單位因故未納入此次回訪范圍,已特別告知)。我所的此次回訪,旨在了解顧問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今后更好地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在回訪過程中,應各單位要求,岳成律師當場解答了一些顧問單位提出的問題,提問人對于答復較為滿意。對于個別需要與律師詳盡探討的問題,我所已經安排專人專項作答。
部分顧問單位提出希望能夠固定服務律師,岳成律師表示,鑒于解答法律顧問單位法律咨詢、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法律事務一般由我所法律顧問部負責,案件訴訟則由我所訴訟部負責,律師難以固定。
此次回訪不僅發現了我所在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而且對各顧問單位的情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相信對于以后的法律服務工作助益匪淺。對于已發現的不足,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哪里有最挑剔的消費者,哪里就有最后的商品和服務。希望各單位能多提寶貴意見,使我們的服務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