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樹木受到嚴格保護,未經許可嚴禁砍伐
文\ 張京偉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一、案件事實
2020 年 11 月 6 日,北京市某區園林局向某街道辦發函稱,其當日接到群眾舉報,在某區某地院內疑似存在無證砍伐兩株樹木的現象,將此線索移交給某街道辦。
2020 年 11 月 10 日,某街道辦執法人員至現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某公司砍伐樹木兩棵,遂予以立案調查。同日,某街道辦對某公司委托代理人陳某進行詢問并制作筆錄。陳某陳述,因院內兩棵樹木已死亡十年以上,樹木枯枝墜落已多次發生危險,砸壞居民車輛,且樹干嚴重傾斜,為避免發生事故,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 在未取得政府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院內樹木砍伐。
2020 年 12 月 21 日,某街道辦委托某林業工作站對某公司未按規定砍伐的樹木進行園林綠化資源損失鑒定。
2020 年 12 月 29 日,經現場勘驗,某林業工作站出具《園林綠化資源損失鑒定報告》,鑒定結論顯示被砍伐的樹木損失的基本價值三萬余元。
2021 年 1 月 25 日,某街道辦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告知)書》并送達某公司,某公司次日申請聽證。
2021 年 2 月 20 日,某街道辦作出《聽證通知書》并送達某公司,并依通知召開聽證會,制作聽證筆錄。
2021 年 3 月 29 日,某街道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某公司在規定地點補種二十棵樹木,處十倍罰款,
并依法向某公司送達。某公司收到處罰決定書后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1 年 7 月 9 日,某區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某街道辦作出的處罰決定書。某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認為,某街道辦作為某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在其轄區范圍內具有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某區政府作為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對某公司所提行政復議申請,具有受理并作出決定的法定職責。
《北京市綠化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嚴格控制砍伐樹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樹木,經批準可以砍伐 ;(一)已經死亡的 ;(二)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無保留價值或者發生其他嚴重病蟲害的 ;(三)因撫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 ;(四)因城市建設、居住安全和設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確需移植但無法移植或者無移植價值的。該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砍伐樹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在規定地點補種砍伐株數十倍的樹木,處所砍伐樹木價值五至十倍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未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本案中,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砍伐北京市某區某地院內樹木兩棵,屬于未按規定砍伐樹木行為。某街道辦在接到案件線索后,履行了立案、調查、鑒定、聽證等程序,所作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處罰幅度適當。
此外,某區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亦無不當。因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三、延伸閱讀
城市樹木,是城市規劃區內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城市樹木受到嚴格的法律保護,《城市綠化條例》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北京市也制定了《北 京市綠化條例》,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監督和管理做出了規定。
《城市綠化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于損壞城市樹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行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綠化條例》對可以砍伐城市樹木的條件做出了細化規定,單位和個人需要對樹木進行砍伐的,除在搶險救災和處理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下可以未經批準根據需要對樹木進行砍伐并在 10 日內報告外,不僅需符合上述法院判決理由中所引用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之一,還必須取得相關部門批準。否則就可能受到十倍補種及五到十倍罰款的處罰。
另外,行政執法機關在做出此類行政處罰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做到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秩序的同時,也應保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