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永發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
內容介紹
2020年8月20日,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施行。
新《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了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引發了市場的強烈反應。
一、民間借貸利率的變遷
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建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幾次發文對民間借貸利率進行調整。
二、“兩線三區”的弊端
(1)何為“兩線三區”
原《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實行“兩線三區”的管理方式,具體為:
1.司法保護區
對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間借貸利息屬于“司法保護區”,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可選擇主張,也可一并主張,但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
2.自然債務區
對于當事人約定的年利率為24%到36%之間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區”,對于這部分利息,借款人有權拒絕給付,出借人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出借人自愿給付,則給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還。
3.絕對無效區
對于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利息,法院將對超出部分的約定認定為無效,即便債務人已經償還亦可請求債權人予以返還。
(2)“兩線三區”的缺陷
“兩線三區”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地區差異以及法官個人因素導致的裁判差異,為法官提供了較為統一的裁判尺度,有效的提高了審判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但隨著新冠疫情等新情況的出現,我國民營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更為突出。在此背景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勢在必行。
三、對“四倍LPR”的解讀
(一)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將相對靈活
LPR并非一成不變,因此按照新《規定》的計算方法,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將靈活調整。考慮到LPR變動平穩,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將實際調低至15%左右,若LPR長期走低,民間借貸的利率保護上限也將長期走低。
(二)徹底取消自然債務區利率,保護標準僅“四倍LPR”一條線
如前所述,原《規定》設置的“兩線三區”標準,最具特色的地方為灰色地帶——自然債務區。根據原《規定》,對于當事人約定的年利率為24%到36%之間的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區”,這部分利息為自然之債,不得經由訴訟程序、國家強制力得以執行。
新《規定》施行后,“四倍LPR”一條線,一旦發生訴訟,超過四倍LPR的超付利息,人民法院將不予認可,借款人將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
(三)判斷利率是否超過上限,應以合同成立時的“四倍LPR”為準
根據新《規定》,利率是否超過上限的判斷節點為民間借貸合同成立時,而非法院裁判時。
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利率是否超過司法保護上限,不以合同簽訂或者借條出具時的LPR為標準,而是以借款人實際取得借款時的LPR為標準。
根據新《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內容,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民間借貸作為國家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既需要規范,也需要保護。面對當前復雜嚴峻的經濟形勢,新《規定》的施行,將對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