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鵬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律師
近日,河南商丘劉女士自曝被丈夫毆打,為逃生跳樓以致截癱,但事發近一年卻沒能離婚,引發了輿論的關注。尤其是其被家暴的視頻曝出后,更是引起了無數網友的憤慨。
有人質疑法官為什么不判離婚,有人質疑離婚冷靜期太不合理,總之都是認為她都被丈夫家暴導致跳樓截癱了,為什么不能立即離婚呢?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本案。
首先,劉女士并沒有主動與其丈夫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據其自述,在孩子4個月時其丈夫曾打了她一次,她當時就想離婚,并收拾了行李回娘家,但后來由于思念孩子,加之丈夫認錯態度誠懇,所以就原諒了丈夫。
因為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才會生效,離婚冷靜期也尚未施行。所以,如果劉女士在第一次被家暴后就與其丈夫一起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甚至現在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也都是不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的。
其次,如果雙方無法一起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那么希望離婚的一方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本案中,劉女士于2019年8月被丈夫暴打致跳樓后,因雙下肢截癱一直在治療,其丈夫亦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所以,直至2020年6月5日,劉女士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綜上,并非家暴事發至今近一年仍無法離婚,而是劉女士并未在事發后及時采取離婚措施。
在認清上述事實的前提下,我們進一步分析。
劉女士在報道中稱,本案已經于2020年7月14日第一次開庭,因其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要求雙方先行調解。因此,目前也不存在網友所質疑的“法官不判離婚”的說法,只是尚未判決。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所以目前的調解程序是法定的必經程序,也是化解矛盾的便捷方式。在調解無效后,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要準予離婚,而是否準予離婚,則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因此,法官還需要根據相關證據及雙方當事人的態度進行綜合判斷。劉女士還稱,其丈夫在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立案后曾威脅過她,所以目前來看,雙方當事人也無和解的可能。而且據報道,劉女士的丈夫存在賭博的惡習,幾次家暴起因也都是賭博。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家暴和賭博惡習,均屬于調解不成,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雖然第一次開庭結束了,但劉女士也表示,將進一步收集并補充提交相關證據給法庭,所以本案的裁判結果尚未可知。
家暴只有一次或者無數次,絕不能一味地遷就和原諒,應該積極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