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寫卷首語的日子,這次,我想聊一聊律師和法官的關系。
我想,要了解二者的關系,首先要從兩個問題開始。第一個問題是,律師和法官對同一 個案件的看法是一致的嗎?第二個問題是,律師和法官對正義的理解是一致的嗎?
對于第一個問題,答案是不確定的。有些時候律師和法官對同一個案件的見解可能是一 致的,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代理一方的訴訟請求會被法院完全支持,這也是我們常說的勝 訴了。而有些時候,律師與法官的看法并不一致,訴訟請求可能被法院部分支持或者不支持, 這種情況可能更常見。
對于第二個問題,我認為答案卻是肯定的。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 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法官則要查清案件事實,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決, 從這個層面上說,二者的目的都是為了追求法律所賦予的正義。換句話說,即便律師與法 官對個案的見解不同,但對個案如何實現正義或者說個案的正義應當是什么的認識是一致 的。
英國著名思想家培根說過:法官與律師的關系不可太密,否則就難免有不公正的嫌疑。 但兩者的關系不是隔閡,而是理解;不是緊張,而是交涉;不是對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 而是交流。
有的律師被法官判敗訴了,于是氣急敗壞,開始嚷嚷“司法不公,枉法裁判”這其實是 有失職業道德的表現,每一個案件的判決背后都有他的邏輯,如果這個邏輯說服不了你, 你可以去上訴,但你不能因為敗訴少掙了律師費而質疑“正義”。
私認為律師打官司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完全為了勝訴。律師需要有“良 心”而不是“利欲熏心”,舉個簡單的例子,為了勝訴,教當事人偽造證據,為當事人謀 求本來不應當屬于當事人的利益,就是“利欲熏心”打敗了“良心”的表現。
律師維護的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何為合法權益?就是依照我國法律,該是什么樣的就應該是什么樣。該你賠的錢你要賠, 不該你賠的錢,你不應該賠。“鉆法律的空子”,“給當事人出主意”這不是律師應該干的事。 律師努力的方向是讓這個結果合法正確,而不是讓這個結果完全利于己方的當事人。
如是這樣的話,那么律師和法官僅僅只是在維護正義的道路上扮演的角色不一致了。盡 管確實存在“判決不公”的情況,但要知道法律在救濟上也給了上訴和再審的機會,即便 這種不公還存在,我們還有拋開法律之外的救濟手段。
誠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是別讓正義因人而異是我們應不懈追求的價值目標。
岳成所成都分所
張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