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爽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
肱骨骨折、臂叢神經損傷、腦損傷、呼吸衰竭……四川省大竹縣2歲男童桐桐(化名)在剛出生時就面臨著生與死的考驗。后續治療中,他被確診為產癱,他的父親周前平隨后將大竹時代醫院訴至法院。5月16日,周前平收到了達州中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法院維持了該案一審判決,判令大竹時代醫院賠償桐桐143084.47元。
一審時,周前平主張在妻子毛有玲分娩過程中,其主治醫師謝某并不在場,嚴重違反《醫師執業法》規定。大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桐桐的損害結果與大竹時代醫院的醫療行為有因果關系;有執業醫師資格的謝某在毛有玲分娩時并未在現場指導,若謝某當時在場并親力親為實施手術和分娩,有極大可能避免本次事故發生。故桐桐的損害結果系大竹時代醫院的過錯所導致,醫院應該承擔其全部責任。2018年12月29日,大竹縣人民法院判決大竹時代醫院支付桐桐醫療費、護理費等143084.47元。一審判決后,大竹時代醫院提出上訴。2019年5月6日,該案在達州中院二審開庭,二審中,大竹時代醫院并沒有向法院提交新證據。5月13日,達州中院作出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書顯示,達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結合雙方一審時的陳述,能夠證明毛有玲在分娩過程中主治醫生謝某并未在現場,大竹時代醫院對本次醫療行為具有過錯;大竹時代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桐桐的損害后果具有因果關系;桐桐在大竹時代醫院遭受損害后,其親屬將他轉送至其他醫院搶救并治療,其他醫院醫療行為與桐桐的致傷沒有因果關系,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達州中院遂駁回大竹時代醫院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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