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帥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一、工作性質
律師的工作性質是什么呢?
一種智力的抽象服務,這里包括兩個含義:一個是時間是我們唯一的產品基礎,我們仰仗著時間;一個是律師行業的本質是服務業,我們的工作是圍繞顧客的需求的,我們時間的耗費也是根據顧客的需求而來。我們每一天的時間是有限的,而一旦接手一個case,不是朝九晚五,完成今天的工作量就可以了。case自有他的邏輯與特性,要完成他,就得圍繞他去轉,去花費時間,去排擠掉自己生活的那點可憐時間。完成一個完善的交易合同,客戶的要求就是明天要;資料查詢、交易梳理、溝通交易節點、起草合同、修改完善合同,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花費時間。而我們只有今天的時間去完成,我們除了把生活的時間扎扎實實的扔進去,還能怎么辦呢?
另外,鑒于我們是律師,我們的朋友、同學、親戚,朋友的朋友、同學的同學、親戚的親戚,這個三次方的關系,總會有很多人打電話咨詢問題,而我們可以選擇不花時間去接聽嗎?
二、工作流程
很多人認為律師的工作輕松,好像坐著,想想問題,喝杯清茶,吹會兒空調,就可以很快寫好東西,就把錢掙了。這只有不愿付錢的顧客才會這樣去想,也只有不負責任的律師才這樣去做。
我們的工作流程其實復雜得難以想象。比如寫一份合同,我們首先事先得和顧客溝通,這個交易的性質、內容以及他的真實想法;然后,我們根據這個交易的性質與內容,做好資料收集工作;我們還得參與整個合同的談判,了解對方的意圖,了解雙方的條件,等等;還得提出交易模式的選擇建議;接下來,還得草擬合同,經雙方核查和修改,還得做好合同條款的解釋;最后,在反復的修改和磋商之后,我們才完善最終的交易合同,雙方簽字后,合同的起草工作才完成。
合同不是閉門造車,悶頭自己寫寫那幾千字就可以了,真正的功夫,在那幾千字之外。而這個流程下來,無不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三、工作狀態
我們每一個case的每一個步驟,其實都不是律師可以掌控的。我們受制于當事人對時間和地點的要求。
比如合同的談判,我們無法去為當事人決定時間和地點,也無法決定每一次談判的時間范圍,我們被動的等待,又主動的工作。我們為此就得東奔西跑,時間也被割的七零八散。
比如一天工作的十五個小時,我們工作的時間是不集中的,也許這個小時在辦公室草擬合同,完成后,雙方當事人并不急于碰面討論,他們也許就約在第三個小時后的另外一個地方,而這個地方車程是1個小時。
我們的時間就被這樣割裂得亂七八糟,或許,我們集中的工作時間只有九個小時,但是完成這9個小時的工作,我們得花上15個小時。我們無法預料顧客的需求,但是顧客的需求卻需要及時滿足。顧客的安排會突然發生變化,或者顧客突然遭遇重大的事件,這都需要去及時處理。甚至,下班、休假期間,顧客會有問題需要及時解答。你不會知道你的電話什么時候會響,但是一響之后,你就得去回答。這給人的印象就是,為什么你這樣忙,半夜三更都有電話響。
四、工作效率
為了不忙,律師唯有提高效率。
可是,我們的工作效率固然可以提高,比如可以提高寫作的速度,提高思考的速度,提高資料收集的速度。
可是,有個效率,我們無法去改變。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內容受制于其他部門。比如,取證你再勤快,你都受制于政府機構的辦事效率;領取法律文書,你得受制于法院工作人員下樓的速度;去辦事的路上,你受制于公共交通的擁擠程度;去做一個談判,你受制于雙方顧客的辦事習慣。我們可以改善我們自己的效率,可是,我們無法改善我們以外的效率,而律師工作的開展,也同樣依賴那些我們無法預料、無法改變的那部分人與事。
律師一個看起來美好的職業,可背后的悲催難為人知。律師為什么這樣忙?你以為誰想這樣忙?誰不想多花時間陪陪家人,和朋友聚聚,或者看看書,發發呆,旅旅游,可是,縱使我們提高了效率,有時也是一聲嘆息。
五、不忘初心
而在千萬聲抱怨之下,不要忘記當初的自己為什么選擇做律師?
因為要以終身的學習,在法律的框架下,全力以赴地去為困境中的當事人促成最大程度的有益的變化,而在這個過程中,成長的不只是當事人,還有律師。成就的不只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有作為律師對于自己的職業的真正的認可和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