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中不可小視的訴訟時效問題
郝英強 盧宇浩
一、何為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xié)議或達成口頭協(xié)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chǎn)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shù)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于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只要協(xié)議內(nèi)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民間借貸一般發(fā)生在公民之間、公民和企業(yè)之間以及公民和集體經(jīng)濟組織之間。公民之間的借貸一般表現(xiàn)為的借條和欠條的形式。
二、民間借貸糾紛中有關訴訟時效的基本問題
1、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便享有抗辯權,從而導致權利人無法勝訴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在借貸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還款期限,一般應以期限屆滿之目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債權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直接關乎債權人能否順利實現(xiàn)債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是實際生活中,債權人往往因為忘記訴訟時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nèi)起訴導致自身喪失了勝訴權,原本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淪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還有些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也行使了催告權,但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訴訟時效問題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在審判實踐中,關于欠款案件經(jīng)常發(fā)現(xiàn)這樣的情況:債權人明明經(jīng)常找債務人討賬,就因為沒有催收的書面憑據(jù),起訴到法院后,債務人就說人家從來沒找他要賬,已超了訴訟時效。于是,賴賬者趾高氣揚,債權人垂頭喪氣。
3、債務人一方應該注意的訴訟時效問題
債務人因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從而獲得了時效抗辯權,即債務人有權以債權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同意履行,對抗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之請求權。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遵循當事人主義之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如果不提出時效抗辯,法院不依職權主動審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4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債務人一方若想以訴訟時效抗辯,則需要主動提出。
三、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的幾種訴訟時效問題
1、欠條上未寫明還款期限的情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1994年3月26日法復<1994>3號》對于民事主體出具欠款條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即使債務人出具的欠條沒有還款日期,仍然可以被視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債權人可以在重新計算的訴訟時效內(nèi)主張自己的債權。
2、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的情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我們認為,對于在借條上未寫明還款日期的情形,屬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訴訟時效一般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最長保護期20年。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權人能否繼續(xù)主張債權的情形
一般而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債務人若以訴訟時效己過,債權人喪失勝訴權為由進行抗辯,應該獲得法院的支持。但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后,實體權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滅。值得一提的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xié)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即使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但若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的,該債權債務關系仍獲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