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興 國家興
熱烈祝賀《中華人民共和國
律師法》第二次修訂表決通過
在黨的十七大勝利閉幕,社會主義建設踏上新征程的時刻,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律師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頒布實施,是適應新時期我國律師工作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舉措。
徒法不足以自行。律師憑借自己的法律專長辦理法律事務,是捍衛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正的生力軍,律師的職責和使命是一個國家律師制度的基石,而律師法直接決定著律師的權利狀況,進而影響著法治建設進程。新修訂的律師法開宗明義,強調立法宗旨是完善律師制度,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律師興國家興。新法明確了律師的本質屬性: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進一步明確了律師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充實了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內容:增加了
律師職業特權(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査證權)的規定,增加了律師參與法庭訴訟活動責任豁免的權利和對律師采取強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規范了律師執業許可制度、執業行為和執業組織形式的規定。
40余條的新增、修訂條款,改善了律師執業環境,對于律師樹立正確的執業觀
律師職業屬性的認識,更加自覺地積極投身于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作用。對于完善律師管理體制,確保律師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提供要的法律依據。
國家興律師興。律師法的修訂,順應了形勢發展的要求,反映了社會和人民群眾的需要,也體現了廣大
律師的愿望,必將開創我國法治進程新紀元。
我所全體
律師將繼續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新修訂的律師法,積極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更加成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理論宣傳部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