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第一位法官――皋陶
皋陶,后人也稱其為咎陶或咎由,是我國歷史上第一位有姓名記載的法官。皋陶生活在舜帝時代,被現代史學界和司法界公認為司法鼻祖,與堯、舜、禹被同稱為上古四圣。
《尚書》記載了皋陶的法治思想,他提出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 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意思是刑事裁判難以決斷時,與其錯殺無辜的人,不如讓通常適用的法律在此種情形下不適用。這與現代死刑適用觀念中疑罪從無的人權保障思想一致。 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過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意思是對個人的處罰不應當延及子孫,而對個人的獎賞則應當時代相傳;寬恕犯過錯的人不會太過分,而對個人的刑罰即使再小也必須執行;罪行確定存在疑問時應當從輕,功勞確定存在疑問時應當從重。這與現代法治理念中刑罰輕緩、刑罰必須執行以及刑法的謙抑性有異曲同工之效。他主張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主張以法治輔助德治,通過德主刑輔的思想最終實現沒有犯罪現象的社會局面。
皋陶作為法官的事跡頗具神話色彩。據古書記載皋陶其貌不揚,甚至相貌有些怪異。作為法官,在對案件裁判時,皋陶使用一只名為獬豸的神獸,從甘肅出土的東漢銅獬豸來看,獬豸是一頭類似于獅子的獨角獸,當遇到疑難案件難以判斷時,獬豸用其獨角指向一方當事人, 觸不直者而去之,被獨角觸中的人則被認為有罪,沒有觸中的人被認為無罪。
皋陶還被后世奉為獄神,民間流傳著皋陶造獄,畫地為牢的說法,相傳皋陶掌管司法時,畫地為牢,從而建立我國最早的囚禁罪犯的地方。據史書記載在皋陶為司法官期間,天下無虐刑、無冤獄,天下太平。
依據禪讓制度,皋陶因在國家治理方面的突出功績而被禹選定為繼承人,但他先于禹而去世,傳說中皋陶活到10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