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單位介紹(一)國家文物局
國家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有關的制度、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 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審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或審批全國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指導大型博物館的建設及博物館間的協作、交流。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辦法;審批文物出口鑒定機構的設立和撤銷。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并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情況。統籌規劃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管理和指導文物、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和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文物局設5個職能司 (室):
辦公室(外事聯絡司)
政策法規司
文物保護司
博物館司
人事教育司、機關黨委(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