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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柏拉圖、韓非、商鞅、西塞羅、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
當一連串巨星的名字掠過法學的星空,劃出無盡的光芒與璀璨;當歷史的書卷一頁頁地翻過,依然難掩其中耀動著的理性之光……
薪火相傳,一代代的法學精英們,以自己的生命,詮釋出法的精神!
僅以本欄向大師們致意。
編者
西方的孔子------柏拉圖
王偉
兩千年的西方哲學史,不過是對柏拉圖的注腳。
(英)懷特海
柏拉圖(Plato,公元前427一前347),古希臘偉大的哲學家、法律思想家,西方客觀唯心主義創始人。于公元前427年5月7日出生在雅典附近的伊齊那島。他的父親阿里斯通(Ariston)和母親珀克里提俄涅(Perictione)都出自名門望族。父親的譜系可以上溯到雅典最后一位君王科德魯斯(Codrus)。母親出自梭倫(Solon)家族。柏拉圖屬于梭倫的第六代后裔。柏拉圖自幼便受到良好的教育,20歲起師從蘇格拉底。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后,他游歷四方,企圖實現他的貴族政治理想,均遭失敗,不得已返回雅典。此后,他于公元前388年創建了阿卡德米學園,在這所學園中教書、研究達40年,直至去世。柏拉圖一生著述甚豐,大都以對話方式寫就,流傳至今的尚有40余部對話集。其中直接有關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有《理想國》、《政治家篇》和《法律篇》。
柏拉圖的哲學體系博大精深,柏氏的各項理論均建基于此。在《理想國》中,柏拉圖認為要使國家完善,必須讓哲學家當國王,或者把國王培養成哲學家。因為哲學家具有淵博知識,是最理想的統治者。他從這一目的出發,自然對于法律不太重視,從而也就輕視法治在希臘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到了晚年,柏拉圖改變了自己在《理想國》中對法律的看法,開始承認法律在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指出:如果一個國家的統治者還是哲學家,而且在較短的時間里又沒有好的辦法使統治者變為一個哲學家,則法治仍比人治要好,實行法治的國家雖不能稱為最好的政治,但卻可以稱為第二等好的政治,從而在觀點上較之以前前進了一大步。《法律篇》的寫作契機在于恢復法律在希臘人的道德觀念中所占的地位。在《法律篇》中,柏拉圖放棄了《理想國》中較極端的提案;《法律篇》在柏拉圖的著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它使柏拉圖的思想由對抽象典型國家的論述轉向對實際的制度和法律作真正仔細的分析。書中許多論點對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有重大影響,而且對歐洲法律思想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
柏拉圖的理論成為后世歷代自然法學大家們的思想源泉,他的理想國甚至深深影響了后來諸如摩萊利、圣西門、傅立葉等空想社會主義者,不失為一位偉大的法學家。他的一生經歷了雅典的衰落、政府黨團與形式的更迭、政治暴動,他曾一度熱切加入政治,但對時勢深感絕望。而后從政治抽身,專心哲學,擁有廣泛的影響和享有崇高的聲譽,恰可用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的悼詞來形容:
「巋巋盛德,莫之能名。光風霽月,涵育貞明。
有誦其文,有瞻其行。樂此盛世,善以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