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鄉鎮法庭。法庭的樓房在建,開庭時臨時借用后邊的一個倉庫:小小的屋子,大約有十幾個旁聽席。現在,坐著的、站著的、蹲著的,一共有三十幾人之多。一打聽才知道今天一天就有三個離婚案子開庭,所有的當事人及家屬都來了。場內唯一顯示法庭標志的應當是法官了,四十歲上下,男性,著法袍,很正規。』...日期:2014-08-04
08-04
原告認為由姜昆任主編,吉林某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知青回憶錄》收錄了《柴春澤其人其事》一文,侵犯了其名譽權。原告提出,該文曾于1992年發表在某《小說報》上(未經該文作者申平的同意),文中涉及本案原告的情節是憑空杜撰和嚴重失實的,其內容給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對此,該篇文章的作者、發表該文的《小說報》及柴春澤本人都給原告進行了公開道歉。而《中國知青回憶錄》竟將這一侵權文章予以收錄和出版,構成了對原告名譽的嚴重侵權。為此,原告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50萬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日期: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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