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的自身特征,可以將合同的標的條款分兩大類,一類是特定物的,也就是購買的物是特定的,唯一的,不可被其他物代替。對于這種物,標的條款的表述一定得達到:根據該條款的描述可以確定唯一的一個物,比如購買二手設備,那么一定得從多個角度確認該二手設備的條件,或者利用事先做標記或者封存的形式確定標的物的唯一性。...日期: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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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停止經營性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有關規定》(京政辦發[2002]33號文件〕(以下簡稱”33號文“)。33號文規定除下列五種情況外,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利用國有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的項目用地的出讓,由協議出讓改為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1)綠化隔離帶項目;(2)小城鎮建設項目;(...日期: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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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日期: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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